眾所周知,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要報警,但總有些意外發生讓人忘記報警,比如著急上班,比如當時感覺身體沒有問題而選擇私了,私了后大部分人都能按照約定進行。但也有些人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是簽了,但卻不遵守,也有些人當時覺得身體沒有問題,過了兩三個小時卻發覺身體某個部位不能動了,那這樣交通事故私了后又發生爭議的,能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就事故的責任及損害賠償事宜自行協商解決的,表明當事人對事故損害事實及責任承擔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自雙方填寫后立即生效,且可以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
如果事后當事人就事故責任及責任承擔出現爭議而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處理的,雖然可以處理,但只能依照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記載的事實來認定事故責任,并據此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調解。如果當事人僅就損害賠償的數額及給付出現爭議而要求交警隊處理的,交警隊不再處理,雙方可通過向法院起訴來解決。
綜上所述,小編勸大家發生交通事故后報警處理,盡量私下不要處理,因為很多的矛盾糾紛說不清楚,可能雙方當時都同意了但事后后悔的情況也非常的多。另外,如果報警后對私了還是不滿意可以咨詢律師進行處理。以上內容由中顧法律網小編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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